最近,有一些人在看完 9.3大阅兵中 人民子弟兵钢铁洪流之后深受鼓舞,激动之余将自己的私家车改装成导弹发射车的样子,用实际行动支持“东风快递 ”。
在自己的私家车上搞这样的改装,拳拳爱国之心固然值得赞叹,但依然是一种违法行为。
我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条例对车辆改装有严格的限制。
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办理变更登记:(一)改变机动车的品牌、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,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;(二)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,但法律、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;(三)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、第七项、第八项、第九项规定情形的。
像这些在私家车上加装“导弹”,肯定是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、结构、颜色等原厂设计,这种改装可以认定为非法改装,应予处罚。
第七十九条除第十六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,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,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爱国固然不违法,不过把为了体现爱国热情,把巨大的导弹模型放到自己的自驾车上招摇过市,那肯定是违法行为。
交警遇到这种情况,将会对车主做出罚款、扣车、要求移除改装部件、责令恢复原状等处罚决定。
当然,这种行为不仅仅发生在我国,在加兄弟的俄罗斯也有类似的情况,只是不知道俄罗斯警察是会如何处理。
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和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针对的都是在路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,如果爱国人士非要把导弹模型装在车上招摇过市,那就不要把这辆车作为机动车,可以把加装导弹模型的车型物作为一个金属模型,然后用另外一辆正常的车辆拉着这个“模型”在道路上展览,这样就可以避开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和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。
我的建议是,爱国人士如果以“学习大阅兵精神”、“扬我国威”、“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”之类的爱国主义教育名义向公安机关申请,还是有相当大的概率获得批准的。
到时候再用电动三轮车拉着“导弹车”上路,享受路人惊诧的注视和艳羡的目光,岂不美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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